房屋繼承順位
根據民法第1183條規定:「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,依照順序為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二、父母。三、兄弟姐妹。四、祖父母。」也就是說配偶一定能想又房地與其他
民法第1138條規定: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左列順序定之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二、父母。三、兄弟姊妹。四、祖父母。 繼承順位怎麼看?1圖秒懂民法遺產繼承
依據民法規定,法定繼承人依親等關係由近至遠分為四個順位: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,包括子女、孫子女等;第二順位為父母;第三順位為兄弟姊妹;第四順位為祖父母。 在同一順
第2順位:父母→配偶得1/2 ;其餘1/2 按人數均分。 · 第3順位:兄弟姐妹→配偶得1/ 2;其餘1/2 按人數均分。 · 第4順位:祖父→-配偶得2
第一順位繼承人: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子女、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)。 · 第二順位繼承人:父母, 如果父母離婚,不影響權利,皆可平均
依照民法的規定,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,除了配偶以外,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: 1.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子女、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)。 2.父母 3.兄弟姊妹